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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柠檬酸(山东英轩)

第二十四批)

来源:国际利来城    发布时间:2025-08-10 21:59:38

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界牌村村内一家木头回收站使用机器加工,粉尘、噪音扰民。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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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界牌村村内一家木头回收站使用机器加工,粉尘、噪音扰民。

  6月2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生态环境芝罘分局、黄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莱山区初家街道界牌村村内一家木头回收站”,实为烟台金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轸大路与港城西大街交界处东南角,与莱山区初家街道界牌村交界,行政区划属于芝罘区黄务街道黄务社区,距最近居民区约450米。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林业产品营销售卖、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不含木材加工。2.2025年3月,黄务街道办事处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超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私自加工木材行为,产生的粉尘、噪声对旁边的环境有一定影响,黄务街道办事处现场责令其停止木材加工作业,消除粉尘、噪声影响。此后,该公司按要求停止木材加工行为,对设备做了封存。黄务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4月10日、4月24日、5月13日、5月26日、6月3日多次进行巡查复查,未再发现木材加工行为。3.6月20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无生产活动,木材加工设施保持断电封存状态,无复用迹象。

  芝罘区政府责成黄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该公司于6月30日前拆除木材加工设施,严格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合法经营。2.加强对周边区域监管巡查,察觉缺陷及时处置,并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6月20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吕格庄镇吕格庄村荆山”,位于吕格庄镇吕格庄村东南1.5公里处,主体面积约20公顷,海拔约200米。荆山区域内存在多处矿坑,多数为80-90年代拥有采矿证企业采矿形成。经核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23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该问题,并进行了调查核实。2023年10月24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荆山区域内的矿坑进行了测绘。经比对历史影像图及测绘单位测算结果,发现在2018年-2021年期间该处存在盗采盗挖情况,因该处非法盗采问题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有关问题正在调查中。2.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新的盗采砂石情况。

  莱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吕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做好该处非法采矿问题的查处工作,同时将该地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昼夜高频次巡查,发现盗采线索及时查处。2.吕格庄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盗采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发动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收集群众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6月20日,海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小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前沙村白沙河存在盗采砂石”问题。经现场核查,前沙村位于海阳市小纪镇南部,白沙河从村东穿过。通过查阅比对近三年高清卫星地图,未发现有盗采河沙情况。现场沿村庄、河道周围徒步排查并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采砂设备,未发现盗采砂石痕迹。2.信访件反映的“白沙河周边耕地被破坏”问题。经现场核查,小纪镇前沙村村民刘某某将2022年、2023年两次购买的砂土料堆放在其父亲的耕地内,现场存量约200立方米。经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对砂土料进行溯源调查,来源合法。

  海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小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小纪镇政府要求刘某某立即对砂土料进行平整,恢复耕地条件,已于6月23日完成整改。2.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小纪镇政府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烟台市蓬莱市北沟镇沟刘村和山王村之间的山上有多家无名养殖场乱排污水,排放地不明,存在异味。

  6月20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北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现场徒步巡查,走访周边村民,以及调阅比对区畜牧兽医站畜禽养殖台账,在沟刘村及山王村南侧约600米处,发现宫某某生猪养殖场一处。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目前存栏育肥猪2400头,环保手续齐全,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建有6000立方米的生物氧化塘、300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80平方米的堆粪棚,配套干湿分离机、污水泵、污水好氧曝气等设施。养殖产生废水经生物氧化塘发酵,采用罐车拉运、管路输送等方式,用于周边土地还田。2.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现场有养殖异味。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宫某某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表7限值要求。

  蓬莱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北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蓬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加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畜禽养殖废水还田的技术指导。2.北沟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异味对旁边的环境影响。

  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政府大街运通电镀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直排地下,污染环境。

  6月20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信访件所反映的“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政府大街运通电镀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政府大街812号,主要是做机械零部件电镀、电泳、磷化加工,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了1座污水处理站,专门用于处理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流量计。同时,厂区内生活垃圾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沉淀。经过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辛安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处于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通过执法人员对车间污水收集、输送管路、排放口以及厂区周边实地勘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情况。进一步核查发现,污泥压榨机的回水管连接部位密封不严,出现排水跑冒滴漏现象,部分污水滴落至车间收集渠外围地面。3.6月2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水平衡情况做比对核实,结论为用水量与排水量基本平衡。同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地下水观察井、厂区北下游的地下水井进行采样检测,检测均符合《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开发区管委采取以下措施: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立即对存在跑冒滴漏的回水管连接处做修复,防止污水跑冒滴漏情况出现。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开发区管委加大对该公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烟台市招远市齐山镇铁夼村周围山上松树被砍伐,具置不明,面积广泛,破坏林地、生态环境。

  6月20日,招远市政府组织林业局、齐山镇政府、罗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通过实地调查、无人机俯拍及走访问询周边群众,在铁夼村周围共发现两处涉及砍伐树木的点位,经核实:1.信访件反映的“齐山镇铁夼村周围山上”,实为齐山镇铁夼村西南侧山坡处。经核查,该处共毁坏黑松约10棵,面积约72平方米。2025年因建设高速公路,需征用铁夼村一村民家的坟地,经村委协调,该村民将坟地迁至铁夼村西南侧此山坡处。2025年4月5日,该村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雇佣挖掘机平整山坡处场地,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对该地块树木造成毁坏。2.进一步现场核查中发现,与铁夼村相邻的罗峰街道石门孙家村南山坡,有砍伐痕迹。经走访核查了解,因该区域松树栽植密度过大,树冠生长拥挤、交叉重叠,导致部分松树因空间、光照等条件影响,出现枯萎、死亡现象。2025年5月,罗峰街道办事处为优化林分结构和质量,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依据《森林抚育作业规程》要求,采用疏伐的手段对该区域林地内已枯萎、死亡的林木进行了清理,产生伐桩17个。

  招远市政府责成林业局、齐山镇政府、罗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招远市林业局依法对齐山镇铁夼村当事人进行问询调查,对毁坏林木行为进行查处,责成当事人科学补种,确保成活率。2.招远市林业局、齐山镇政府、罗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林地保护和修复,严厉打击破坏林木违法行为。

  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东轸村莱龙锻造厂东侧有一家废品回收企业扬尘、异味扰民。

  6月20日,莱山区政府组织区商务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废品回收企业”,实为“烟台启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加工销售等,具备废品回收资质,经营时间约为7:30至18:00。现场核查时,该公司院内未硬化,货车进出装卸货物期间,会产生少量扬尘,现场无明显异味。6月16日,莱山区商务局委托山东公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周边的废气和扬尘两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标准。2.6月20日,区商务局会同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再次对现场进行核查,该废品回收站院内地面存放废旧钢铁的区域已铺设钢板,其他废品已分类存放。通道及空地部分地面湿润,洒水降尘工作持续进行,现场未发现扬尘和异味情况。

  莱山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莱山区商务局加大管控力度,要求经营者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加大频次,减轻扬尘污染。2.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后夼村正在施工的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裸土长时间,扬尘扰民,担心建成后尾水会渗透污染地下水。

  6月20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位于栖霞市庄园街道后夼村西,项目环评于2024年6月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项目完工后将利用土壤、人工介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松山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生态深度处理,提升排入环境的尾水水质。目前松山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使用。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后夼村正在施工的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裸土长时间,扬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人工湿地工程已建成的设施内部有裸土,为铺装的黏土层且已夯实,不易产生扬尘;在施工现场附近,有少量未使用完的黏土未覆盖防尘网,存在扬尘隐患。2.信访件反映的“担心建成后尾水会渗透污染地下水”问题。人工湿地引入水源为松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准Ⅳ类水标准,并通过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水质。人工湿地进出水端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控人工湿地进水、出水水质。工程按环评要求在人工湿地底层设置粘土+HDPE膜防渗,侧面混凝土池体做防渗处理,多层保障措施确保人工湿地尾水不会发生渗透影响地下水的问题。

  栖霞市政府责成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1.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施工方立即对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材料全部进行覆盖,安排洒水车、雾炮机全天不间断洒水作业,全面抑制扬尘产生,当天已整改。2.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庄园街道政府加大项目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工湿地项目认知和了解,消除疑虑。

  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陡崖后村80亩基本农田和团旺镇大李格庄村、朝阳庄村280多亩基本农田被水泥厂侵占建厂,粉尘污染扰民。

  6月20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吕格庄镇政府、团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水泥厂”,分别为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和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东西相邻,位于吕格庄镇陡崖后村、团旺镇大李格庄村、朝阳庄村三村交界处。1.信访件反映的“吕格庄镇陡崖后村80亩基本农田和团旺镇大李格庄村、朝阳庄村280多亩基本农田被水泥厂侵占建厂”问题。经核查,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和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分别为93.06亩、114.14亩,土地地类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信访件反映的“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经核查,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对于原料提升、粉磨、配料、包装、运输等易产生粉尘环节,企业生产车间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同时采取输送系统密闭、负压收尘、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成品库库存已满,车间未开展生产。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制造销售,环保手续齐全。对于原材料处理、配料、运输等易产生粉尘环节,企业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同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两家企业厂区路面均有积尘,存在一定扬尘情况。6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乾昇检测有限公司对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莱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吕格庄镇政府、团旺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政府建立非法侵占基本农田问题处置联动机制,统筹发挥好网格员、镇村干部及执法人员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做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督促两家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产尘工序密闭生产,厂区道路定期清扫,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两家企业厂区道路已清扫完成;根据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待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复产后,组织进行废气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3.吕格庄镇政府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加密对两家企业扬尘污染巡查频次,发现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联系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4.吕格庄镇政府、团旺镇政府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发挥好村两委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3SD4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工业园鑫丰化工有限公司(迎福路53号)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文件,未按规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建设危废仓库,未按要求建立危废台账、张贴危废标识,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2.违规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提炼过危化品的残渣违规倾倒。”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该公司危化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与现状发生重大变动,危化品种类和贮存规模均有所增加,分装危化品属于生产流程,现状评估并未明确。2.2024年8月以来该企业未停产,在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情况下,经常有危化品罐车装卸危化品。3.该企业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固废法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从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公司成立以来三年无危废转移记录,废抹布、废机油等均交给废品回收站收购。4. 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变化成员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环境隐患。5.该企业 2024 年从外地收购废酸并用来分离危化品,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月20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该公司危化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与现状发生重大变动,危化品种类和贮存规模均有所增加,分装危化品属于生产流程,现状评估并未明确”问题。经查,烟台市福山区鑫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化品经营,2019年9月其危化品仓储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并备案,由福山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3号),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属于生产流程。根据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项目物料从储罐到槽车或者包装容器的过程均属于仓储与送配活动的衔接服务,不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分装生产。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论证,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专家意见认定企业现有危化品种类、贮存规模和运输方式的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2.信访件反映的“2024年8月以来该企业未停产,在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情况下,经常有危化品罐车装卸危化品”问题。经查,2024年8月至今,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停产进行储罐区安全隐患和自动化改造,同步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期间,企业只进行无存储销售,即根据客户需求订购危化品,采用槽车将物料直接分装至周转桶,直接销售给客户,期间所有危化品均不在厂区储存。现场核查时所有储罐内均未储存物料。3.信访件反映的“该企业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固废法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从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公司成立以来三年无危废转移记录,废抹布、废机油等均交给废品回收站收购”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废机油和废抹布,企业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不符合客户需求的周转桶。现场核查时,企业产生的6个废弃周转桶(合计重7公斤)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查阅台账为2025年4月入库,2025年危废管理计划已备案。2025年之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执法人员多次赴企业检查,未发现危废产生。现场核查时,企业未能提供2024年前的危废管理计划。4.信访件反映的“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变化成员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环境隐患”问题。经查,企业2024年8月改造至今,储罐、管道、泵机等装卸、储存设备均未投入使用,储罐内未储存危化品;企业按规定开展了隐患排查,建立有隐患排查档案,现场未发现重大安全、环境隐患。现场核查时,企业未能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5.信访件反映的“该企业2024年从外地收购废酸并用来分离危化品,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现场核查时,厂区内未发现废酸及分离危化品使用的设备。6月20日及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厂区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福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烟台市福山区鑫丰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前未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的行为立案调查。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在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完成前不得存储危化品,并依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该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要求,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及环境隐患排查工作。4.区应急管理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危化品装卸车安全管理,依法经营销售危化品。加大对该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凤凰台三街南头,山路往东的林区(属于蚕科所和只楚街道)被人为破坏开荒盖房。

  6月2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只楚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凤凰台三街南头,山路往东的林区”,实为山东省蚕业研究所科研用地范围,土地性质为其他园地,不属于林地。现场核查时,有开荒种地和搭建简易棚房的情况。

  芝罘区政府责成只楚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协调山东省蚕业研究所对园地中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整改,拆除搭建的简易棚房,清理开荒土地,恢复土地原有功能。2.督促山东省蚕业研究所对该园地进行封闭管理,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D3SD6号“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半埠店村北侧养猪场在村东侧近百亩耕地上堆存养殖粪污,异味扰民,畜禽污水直排东侧河流,污染周边水环境。”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督促半埠店村合作社对堆放的发酵肥料及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至河道,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合作社已使用塑料布对发酵肥料进行全密闭覆盖,已整改完毕。”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没有任何整改仅在上面覆土,6月17号依然大面积污粪外漏,治标不治本。

  6月20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6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存在养殖粪污外排的情况。位于该公司东南处空地内有发酵后的粪污堆存,未采取覆盖措施,有异味产生。6月5日,半埠店村合作社已采取覆盖措施。2.6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东侧约200米处的农田及北侧的土沟内有养殖废弃物积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于6月17日至18日将冲刷猪舍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用罐车运至上述农田内进行灌溉,因未及时翻耕,导致有养殖废弃物随雨水溢流至农田土沟处积存。

  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6月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对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未经过处理直接外排的养殖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并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引导,指导半埠店村合作社对堆放发酵粪便进行翻耕还田,确保养殖粪污合理利用。目前已完成翻耕。3.水道镇政府做好日常监管,落实常态化巡查责任,重点检查养殖粪污收集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孙家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西口子206国道北、梨树夼村路上百亩经济林以土地治理名义被毁林取砂,山石被挖走,山体至今未进行生态修复。2.西泊近百亩土地被盗采砂石。

  6月20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孙家庄村西口子206国道北、梨树夼村路上百亩经济林以土地治理名义被毁林取砂,山石被挖走,山体至今未进行生态修复”问题。经核查,该点位位于牟平区梨树夼村东,206国道北侧,属于水道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项目实施前为板栗园,不属于林地,无毁坏林地、林木情况。该项目由威海天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威海润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资,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于2023年2月开始施工,2023年5月,项目施工方乳山市双龙基础工程公司于此处擅自外运砂石售卖,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9日,对项目施工方依法立案处罚。2023年7月,项目施工停滞。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存有新的取砂和挖山石行为。关于“山体未生态修复”,实为项目停工后尚未完成修复的梯田,因受到雨水冲刷导致局部水土流失。目前,项目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已安排专人进行实地勘查,下步将组织开展水土流失修复。2.信访件反映的“孙家庄村西泊近百亩土地被盗采砂石”问题。经核查,孙家庄村西泊实为孙家庄村西侧土地。现场检查时,该区域大部分为耕地,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近百亩土地被盗砂石情况。经进一步核查,位于孙家庄村西约700米处建有一个规模化养鸡场,名为恩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12月转包孙家庄村。该养鸡场环保手续齐全,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有6个养鸡大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已回用于鸡棚建设。

  牟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水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水土流失修复,要求6月底编制修复方案,7月初进场开始进行修复,9月中旬完成修复。2.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水道镇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发现毁林、盗采砂石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蒋家桥西北处,水浇地和林地上被倾倒泡花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蒋家桥西北处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面积达30-60亩。2.东风村侯家水库于2013年前被盗采砂石,后用建筑垃圾填平造田,减少库容,面积40亩左右。3.古苏郭河被以清理河道为由盗挖河砂。4.东风村在2013年以挖鱼塘为由盗采砂石(长150米、宽40米、深5米),后用建筑垃圾填埋。5.古苏郭河围坝堤河砂被盗挖,面积长20-30米、宽5-6米。6.莱州市福利泡花碱化工厂在平里店镇石柱栏村南侧一公里建厂后,河沟中经常出现黄色、冒泡状的浑浊液体,最终排向大王河,流向莱州湾。

  6月2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程郭镇政府、平里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蒋家桥西北处,水浇地和林地上被倾倒泡花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蒋家桥西北处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面积达30-60亩”问题。经核查,该点位位于莱州市程郭镇蒋家桥西北,属东风村集体土地。2021年9月15日,东风村村民委员会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商定将此处作为临时垃圾堆放点,地类为其他草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周边村庄、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向此堆放建筑垃圾,未堆放过工业固体废物(碱化工垃圾)。现场勘查,垃圾堆放点占地2.3亩,莱州市程郭镇政府正在组织清运。2.信访件反映的“东风村侯家水库于2013年前被盗采砂石,后用建筑垃圾填平造田,减少库容,面积40亩左右”问题。经核查,侯家水库建于1959年10月,原为一小型水库,于2020年5月报废,现为莱州市苏郭河河道。调阅莱州市水务局历史资料,2013年前无该河段执法记录。现场勘查,河道保持自然状态,无盗采砂石情况;原侯家水库东北角有一片鱼塘,为上世纪90年代东风村5户村民在此挖建,占地约40亩,地类为其他草地。2018年5月村民将该处区域租给“东莱国学”培训学校,学校用砂土、碎石回填覆土整平,土地内长满杂草。比对原侯家水库和苏郭河划界矢量数据,该区域不在原侯家水库范围内,不存在减少库容的问题。3.信访件反映的“古苏郭河被以清理河道为由盗挖河砂”问题。调阅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档案,2011年7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莱州市程郭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予以批复,其中程郭镇东风村内外道路硬化工程包含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项目实施过程中,程郭镇政府提出用砂申请,莱州市水务局予以批复(莱水函字〔2012〕2号),同意在古苏郭河河道内取砂1500立方米,取砂行为合法。现场勘查,河道保持自然状态,未发现盗采砂石情况。4.信访件反映的“东风村在2013年以挖鱼塘为由盗采砂石(长150米、宽40米、深5米),后用建筑垃圾填埋”问题。经核查,该点位位于莱州市程郭镇蒋家桥西北,与第一个问题同点位,2012年地块内曾有一处鱼塘,最长处约42米,最宽处约22米,呈不规则状。比对2012年—2016年天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无明显变化,不存在2013年以挖鱼塘为由盗采砂石情况。经走访,2015年莱州市沙河镇村民张某某从东风村3名村民手中租赁该地块,用于畜牧养殖,地块内有鱼塘一处。调阅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档案,2017年7月张某某私自对原有鱼塘拓宽加深,产生砂土约1000立方米,堆放在鱼塘西侧,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鱼塘原貌。2019年程郭镇东风村村民委员会用砂土、碎石将整个鱼塘填平。现场勘查,原填平鱼塘上堆放建筑垃圾。5.信访件反映的“古苏郭河围坝堤河砂被盗挖,面积长20-30米、宽5-6米”问题。经核查,苏郭河东风村河段为自然河道,未建设人工堤防。经莱州市水务局打点确认,该河段砂土压占岸线米。调阅莱州市水务局执法档案,无该河段执法记录。莱州市水务局现场走访该村常驻村民,多年来未发现有破坏河坝和在河道内取砂行为。现场勘查,未发现破坏堤防、盗采河砂情况。6.信访件反映的“莱州市福利泡花碱化工厂在平里店镇石柱栏村南侧一公里建厂后,河沟中经常出现黄色、冒泡状的浑浊液体,最终排向大王河,流向莱州湾”问题。经核查,反映的莱州市福利泡花碱化工厂实为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位于程郭镇沙埠庄村,距平里店镇石柱栏村2100米。企业主要以纯碱、石英砂为原料,经加热、熔化生成泡花碱,环保手续齐备。生产废水为软化水制备浓水、溜槽用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勘查,该公司1号车间和2号车间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3号、4号车间未生产,洗砂车间2023年11月已停产,企业生产废水无外排情况。反映的“大王河”实为龙王河,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距离龙王河约800米,莱州市工作人员沿企业到龙王河徒步排查,周边河道、水沟均无水,沟内长有杂草。莱州市水务局沿龙王河源头至入海口深入排查,未发现河沟中出现黄色、冒泡状浑浊液体情况。

  莱州市政府责成程郭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1.程郭镇政府对蒋家桥西北处2.3亩土地西侧路口加装监控设施,6月24日已完成;建筑垃圾清运至莱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6月25日前完成;加强辖区内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莱州市林业局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3.水务局会同程郭镇政府将砂土压占长30米、宽0.2米岸线日已完成;加强对河道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对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史家沟村存在10个地点被倾倒民和沼液污水,另有10个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村子被沼液和垃圾围绕,异味扰民,山顶大石坑被倾倒沼液污水,后用垃圾填满,污染周边地下水和水井水质,国道村道路边上樱桃园被挖坑倾倒沼液,异味扰民。

  6月20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紫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史家沟村存在10个地点被倾倒民和沼液污水,另有10个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村子被沼液和垃圾围绕,异味扰民”问题。经查,“民和沼液”实为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利用畜禽养殖粪污沼气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沼液。该公司主要从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处理鸡粪500吨,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为:鸡粪预处理一厌氧消化工艺一沼液沼渣固液分离和贮存一沼气净化和贮存一沼气发电,项目产生的沼气用来发电,沼渣制作有机肥外售,沼液用于农田灌溉施肥使用。该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对沼液进行配送,配送车辆均安装了GPS设备,查询该公司运输台账,抽查车辆运行轨迹,未发现运输车辆向史家沟村运送沼液情况。2.因信访人未明确反映问题的具置,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并对史家沟村两委干部、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未发现垃圾和沼液倾倒行为,村庄及周边也未嗅及异味。为进一步确定问题点位,紫荆山街道办事处对史家沟村周边重点区域进行了实地巡查,同时利用无人机对村周边3000余亩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均未发现倾倒沼液和污水情况。巡查过程中,发现村北有两处约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村西南蔬菜棚旁堆放了约10立方米建筑水泥块,用于加固蔬菜大棚堤堰,未发现沼液和垃圾围村以及异味扰民的情况。3.信访件反映的“山顶大石坑被倾倒沼液污水,后用垃圾填满,污染周边地下水和水井水质”问题。经核查,史家沟村南山顶有两处石坑,形成于1998年,面积共约100平方米,石坑边上有少量垃圾,石坑周边长有松树和杂草,未发现倾倒沼液和垃圾情况。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村两委和附近居民,均表示未发现沼液与污水倾倒行为。史家沟村由区自来水公司保障全村饮用水,6月2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村地下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4.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国道村道路边上樱桃园被挖坑倾倒沼液,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国道村道路边上樱桃园为村民史某某所有,约6亩。2018年,该农户在果园地头挖有一约15立方米的土坑,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贮存沼液用于农田施肥,2019年后改为蓄水池,不再存放沼液。现场检查时水坑内水质良好,无异味。

  蓬莱区政府责成紫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6月21日,紫荆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村北两处建筑垃圾、山顶大石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蔬菜大棚旁建筑水泥块进行覆盖,并按计划加快利用。2.紫荆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区域巡查,防止出现垃圾和沼液倾倒情况。

  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海韵路安居花园附近的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换热站距离居民区一墙之隔,供暖期间震动、噪音扰民。

  6月20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莱山区初家街道海韵路安居花园附近的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换热站”,位于莱山区海韵路,小区开发商烟台天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申请将该小区整体并入500供热公司供暖,小区内配套的热力站于同年建设并投入使用,热力站位于小区8号楼第1层,为该小区289户居民和公建单位提供冬季供暖服务。2015年开始,500供热公司陆续将该站循环泵、升压泵更换为高效率、低噪音的设备,2019年对全部水泵加装了隔音罩,并将换热站内部墙壁及屋顶全部安装了隔音板。2025年2月,采取对热力站一级网回水管进行传播阻断及在站内已有隔音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层隔音吊顶等措施,以减少震动、降低噪音,经检测换热站楼上房间噪音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25年3月4日500供热公司经走访问询,用户对改造效果表示满意。2.鉴于当前为非供暖季,二级供热管网水已排空,无法启动站内循环泵进行噪声实测,2025—2026供暖季伊始,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500供热公司加强对换热站噪声监测。同时,为彻底解决换热站运行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已协调500供热公司同意出资对该换热站进行搬迁,目前正在选址论证中。

  烟台市政府责成烟台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1.拟与黄海街道办事处在附近一块已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地块建设集装箱式临时换热站,作为新站建设前的临时措施。待该地块开发建设时,统筹考虑新建换热站进行替代,彻底解决该问题。2.在换热站未搬离前,继续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热力站运行对周围用户的影响,确保噪声稳定达标。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北部有好几家化工厂,异味扰民,使用危险废物(可能是溴化钠)作为原料。

  6月2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莱州市土山镇北部共有化工企业12家,其中溴素生产企业9家,非溴素生产企业3家。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上述12家化工企业均未批复使用溴化钠。经调查,企业生产时有异味产生。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有关标准。6月21日至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土山镇北部开展区域性监测分析走航,区域整体浓度正常,未发现相对高值点位,走航监测数据不超标。2.2025年6月,莱州市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对该区域溴素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6月1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12家化工企业中5家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莱州市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进行全面调查,对溴素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查处。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土山镇政府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察觉缺陷及时处置。

  烟台市高新区滨海路街道颐和海岸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部分区域未落实围挡,车辆进出未冲洗,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未硬化,扬尘、噪声扰民。

  6月20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滨海路街道颐和海岸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部分区域未落实围挡,车辆进出未冲洗,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未硬化,扬尘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施工现场已全部围挡封闭,并于围挡上全部加装水喷淋设施,工地北侧出入口已建设1处洗车台,进出车辆均进行冲洗后上路。工地现场配备1台洒水车、2台雾炮机等抑尘设备,现场内主要道路已进行硬化,未硬化部分为将要开挖的基坑位置,土方施工过程存在一定扬尘。2.信访件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工地施工时间为早晨6时至夜间22时,近期因楼座混凝土浇筑连续性工况原因,施工时间有时存在超过夜间22时还未停工的现象。6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对飞龙颐和海岸工地昼间、夜间噪音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烟台高新区管委责成规划国土建设局、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责令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扬尘问题立即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施工。后续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根据实际施工量增配洒水车和雾炮机,同步落实以下扬尘防控措施:一是对现场地块实施覆盖(目前作业面已完成密目网覆盖);二是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三是严格做好进出场车辆冲洗,确保车辆清洁无扬尘带出。同时,要求施工方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2.马山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加强对颐和海岸工地周边小区居民的沟通疏导力度,针对施工可能引发的扬尘、噪音等问题,主动与居民沟通对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并协调处理。

  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街道芝罘岛东路海和食品厂对面物流园几家海蛎子、扇贝养殖加工厂加工时污水横流,异味扰民,货场内扬尘、噪声扰民。

  6月2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芝罘岛东路海和食品厂对面物流园”,实为烟台隆邦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货场,经营范围包含港口装卸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距最近居民区约400米。经现场核查及走访货场负责人,货场内有5家养殖户租赁场地存放扇贝笼等海水养殖物料,货场内无海蛎子、扇贝养殖加工厂,无加工行为。2.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实为扇贝笼等养殖物料逸散的海腥味。现场核查发现,货场内搬运扇贝笼时有海水滴洒,货场内配建有海水收集沉淀池用于收集滴洒海水,收集的海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但部分低洼处仍有少量海水积存。3.信访件反映的“货场内扬尘、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该场地装卸活动及车辆进出主要集中在养殖收货季,其他时段偶有车辆进出,货场场地部分硬化,日常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车辆进出及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问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芝罘区政府责成芝罘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督促烟台隆邦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于7月底前在低洼处增设一处沉淀池,有效收集积存海水。2.对存放的扇贝笼等养殖物料加盖篷布,减轻海腥味影响。增加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加强车辆进出及货场装卸过程管理,要求文明作业,车辆进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导该公司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5号“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城子村王某某从事非法炼金,尾渣四处倾倒。1.向金城镇城子村大兰沟水库倾倒大量尾渣。2.填埋在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的大量尾渣不知去向。3.将大量未加工完尾渣堆放在城子村大兰沟。4.没有资质处置城子村十几家铸造企业铸造废砂,将铸造废砂堆放在河道两边、树林、耕地上或挖坑填埋。5.向城子村东南岭蓄水池、耕地、自然沟倾倒工业废料。6.将企业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庄周边。”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大兰沟水库倾倒尾渣不仅有选矿尾渣还有氰化尾渣(危废)。2.2024年6月7日相关部门曾对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尾渣鉴别为危废,调查回复未发现尾渣填埋情况。3.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城子村倾倒不属实,实际为山东黄金在村里倾倒垃圾。

  6月2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金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大兰沟水库倾倒尾渣不仅有选矿尾渣还有氰化尾渣(危废),2023年6月相关部门检测样品中氰化物含量0.266mg/L”问题。经核查,大兰沟水库俗称大兰沟,为自然形成排水沟,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城子村东北与招远市交界处,长期干涸。2023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堆存在大兰沟西北50米处(2024年12月治理完成区范围外)约2000立方米尾渣,布设5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其中1个点位检出特征污染物,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2023年莱州市委托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点位进行取样鉴别,因信访人反对,取样鉴别工作停止,后对堆放物采取苫盖措施至今。莱州市金城镇政府已通过招标对尾渣属性进行司法鉴定,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中标,现场取样并送检化验分析,预计8月10日出具鉴定结果。2.信访件反映的“2024年6月7日相关部门曾对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尾渣鉴别为危废,调查回复未发现尾渣填埋情况”问题。6月6日投诉反映的尾渣填埋位置点位为“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经核查,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未发现尾渣填埋情况。经现场进一步核查,在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外东南约150米处曾于2024年3月发现填埋尾渣,2024年5月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危险特性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2024年10月,莱州市金城镇政府委托潍坊市博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该处391.88吨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2024年12月已处置完毕。3.信访件反映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城子村倾倒不属实,实际为山东黄金在村里倾倒垃圾”问题。经核查,城子村周边有3家山东黄金相关企业,分别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和山东黄金电力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电力有限公司与招远市东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处理协议,其余2家企业与莱州中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处理协议,产生的垃圾均由专业公司每日收集清运处置。未发现3家企业向城子村及周边倾倒情况。6月21日,莱州市安排人员沿村内村外徒步排查,发现村内有少量居民翻新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金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大兰沟西北处尾渣危险特性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2.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金城镇政府对城子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已于6月23日完成整改;加大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巡查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规倾倒行为的发生;劝导村民破除随意倾倒垃圾陋习。3.金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注:问题类型包括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邻避效应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